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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首批免税造浪艇在帆船港成功交付!

2022-01-13

帆船港动态

 

1月11日,来自正手浪尾波俱乐部的4艘免税造浪艇在帆船港成功交付。4艘造浪艇分别源自高端造浪品牌拿铁G23、P25、P23和百夫长V22。作为在海南首批交付的免税造浪艇,它们通过海南自贸港进口游艇“零关税”的政策减免了210余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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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艇“零关税”

 

2020年12月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,发布了包括飞艇、游艇、帆船等共100项商品的《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》。

 

 

在海南购买进口游艇,可以减免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,总共可以节省约38%的购艇成本。如在海南进口一艘1000万元的游艇,要比国内其他地区节省近380万元的税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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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解读

 

01享受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需要哪些条件?

 

全岛封关运作前,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交通运输、旅游业的企业(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),进口用于交通运输、旅游业的船舶、航空器、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,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
 

享受“零关税”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(以下简称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)具体商品范围按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附件《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》执行,由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动态调整。

 

02如何管理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?

 

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“一企一账”管理。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(以下简称“企业”)在首次申报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前,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》有关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,并在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中“海南零关税进口生产设备、交通工具平台”系统完善企业账户信息。

 

03企业怎么申报进口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?

 

企业申报进口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时,进口报关单“申报地海关”应填报“海口海关”下设的隶属海关或业务现场的关区名称及代码(不含“三沙海关”);征免性质填报为“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”(代码:492),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,应当在报关时将征免性质填报为“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(缴纳进口环节税)”(代码:494);监管方式填报为“一般贸易”(0110)、“租赁不满1年”(代码:1500)、“租赁贸易”(代码:1523);征减免税方式填报为“随征免性质”(代码:5);消费使用单位填报企业名称。

 

04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能否转让?

 

原则上不能转让;因企业破产等原因,确需转让的,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 

转让时,都要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。

 

转让给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,还要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。

 

企业申办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转让、申请贷款抵押等手续需要多长时间?

 

除特殊情形外,企业申请办理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转让、申请贷款抵押等手续的,主管海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。

 

内容来源:

海南自由贸易港官方公众号

正手浪尾波俱乐部